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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受災戶 地價稅.房屋稅得以減免
  台灣房屋首席總經理彭培業表示,因颱風災害財產受有損害或損失是可以申請減免,根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或在墾荒過程中之土地,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而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可以在今年98年9月22日(開徵40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辦理即可享有權利。   另外,根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私有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可免徵房屋稅。」第二項第四款規定:「私有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即由納稅義務人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台灣房屋首席總經理彭培業表示,貸款的部份,經建會提供「協助天然災區住宅修繕貸款」包括土地銀行、合作金庫、臺灣銀行、三信商銀等機構,提供最高200萬,貸款之利率方面,提供期限20年,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1.125%)加1%浮動計息的貸款,傢俱、家電及交通工具等,則以20萬元為限。另外,臺灣銀行特別針對莫拉克颱風之損害提供天然災害受災戶復建融資優惠貸款,凡受災戶持地方主管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書、或經臺銀調查遭受損失屬實者,均可於遭受天然災害之次日起3個月內,就近洽詢臺灣銀行國內162家分行提出申請,企業戶貸款上限為5,000萬元,個人戶是300萬,利率將以2.636%。   台灣房屋不動產研究室表示,財政部提供颱風災害包括八種;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與娛樂稅等,至於民眾的汽機車若有泡水,視情況而定,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牌照稅退稅。   台灣房屋首席總經理彭培業提醒,在颱風季節時發生水患的機會也大,為避免影響房價,呼籲居住在低窪地區的民眾,平時即應作好居家環境的整潔,尤其注意排水設施的疏通及疏濬,此外,避免任意棄置大型垃圾而阻礙洩洪功能等,才可保障身家財產的安全、將損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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