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桂田田) 昨日,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最高人民法院黨組近日印發了《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共包含六個方面30條工作要求,進一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意見》認為,院黨組要切實擔負人民法院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建立對本院發生的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實行“一案雙查”的工作機制,對不抓不管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或對屢屢出現重大腐敗問題不制止、不糾正、不報告的,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意見》強調,要把法院領導幹部貪污受賄、權錢交易、失職瀆職案件和審判執行人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謀私案件作為查案工作的重點,嚴肅查處法院幹警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杜絕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對於選人用人中的腐敗問題,《意見》要求嚴查。“嚴格執行幹部選任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整治跑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強化用人監督,進一步健全幹部工作信息公開制度,探索建立幹部選任紀實制度和擬提拔幹部廉政報告制度。”
  《意見》提出,要不斷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進一步推進司法公開。一方面,全面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將司法權運行的全過程置於案件當事人及廣大人民群眾的直接監督之下。另一方面,積極支持紀檢監察部門履行監督責任。“紀檢組長在黨組中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不兼任其他職務。支持紀檢監察部門把工作重心轉換到監督、執紀、問責上來。”
(原標題:最高法出台30條意見著力“治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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